一、医疗副院长工作职责
(一)在院长领导下,分管全院的医疗、护理、医技等科室的工作,制定业务发展规划,负责科研课题与论文的评审工作,为医疗安全的主要责任人。
(二)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医疗制度、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,并及时反馈,定期讲评。
(三)深入科室,了解和检查诊断、治疗和护理情况,领导、组织危急重诊病人的会诊、抢救工作。
(四)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学习、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。制定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五)领导医疗业务统计、病案管理、图书管理等工作,定期分析医疗指标,采取措施,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。
(六)组织检查全院的转诊、会诊、院内感染等工作。
(七)做好各类医疗保险等工作。
(八)审定中医药品等物品的采购计划,并督促落实执行。
(九)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进行调查,组织讨论,及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,并做好善后处理。
二、行政副院长工作职责
(一)负责组织拟订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。
(二)参与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,与院长、医疗副院长、后勤副院长共同进行经营决策。
(三)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。
(四)领导、贯彻实施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,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。
(五)研究贯彻院领导办公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制定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六)负责管理好铁桥分院医疗社区卫生工作。
(七)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、考核考勤工作。
(八)负责医院的计划生育、青工妇工作。
(九)负责院办、党办相关事务,并承担医院对外宣传以及广告发布工作。
(十)负责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及工资、奖金的管理,医院人才招聘、录用、管理、考核等工作,
(十一)协助院长完成其他工作。
三、后勤副院长工作职责
(一)在院长领导下,分管全院的物资、器材、安全、保卫、基建和总务工作。
(二)组织制止医疗纠纷的扩大,保卫院领导及职工人身安全,保证医疗工作正常开展。
(三)搞好安全生产,督促落实医院设备设施安全、食堂 食品卫生安全、安全保卫工作有专人,排查整改有记录,有措施。
(四)负责审查基建、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,并检查医院基建、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、质量及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对医院固定资产中各种医疗设备的管理,督促各科室对大型、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“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”;监督科室管好、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, 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,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。
(六)深入到各科室,了解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、使用和消耗情况,及时采取措施,促进和改善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。
(七)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, 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确保院内外环境优美,清洁干净。
(八)审定全院医用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的购置、调配、更新、维修等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、儿保相关工作。
(十)负责搞好后勤保障,确保物资、水、电、气的及时供应,满足医疗业务开展的需求。
(十一)协助院长完成其他工作。
四、考核办法
责任人对所分管的科室负有领导责任,责任人的绩效工资、奖金、奖惩与所分管的科室挂钩,院委会年终对责任人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相应的考评方法(查组织分工,检查记录、会议记录、文件、相关资料等)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。
五、奖惩办法
(一)参照医院奖罚条例的相应条款执行。
(二)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安全奖,发生安全事故按承担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责任。
(三)其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经两委会讨论决定。